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動態登記填報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動態登記核定之階俸級如有異議時,應依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法或
  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規定專案申請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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