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使用者有溢繳或誤繳規費者,得於繳費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 ,向公訓處申請退還。 前項退費,應自規費繳納之日起,至公訓處核准退費之日止,依繳費之日 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