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府得設消費者保護推動會報,其職權如下:
  一、消費者保護方案之研擬、審議及推動。
  二、各執行機關關於消費者保護方案及措施之協調事項。
  三、督促各執行機關行使職權。
  前項會報之設置要點,由本府另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