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08日

條文關聯

  學習領域(教學科目)成績評量所佔比例,依下面方式辦理:
  一、定期評量占該學習領域(教學科目)學期成績之百分之五十。
  二、平時評量占該學習領域(教學科目)學期成績之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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