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各分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
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
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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