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建築基地綠化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條文關聯

依本自治條例綠化之空間,主管建築機關得不定期實施檢查,檢查結果有
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規
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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