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員移交均應親自辦理,其因職務調動必須先行離開任所或經公立醫 院證明患有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者,機關首長應報經上級主 管機關核准,指定佐理人員一人代辦移交。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應報經本 機關首長核准,指定佐理人員或有關人員一人代辦移交。所有責任仍由原 移交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