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處擬訂,報本局轉
陳本府核定;乙表由本處擬訂,報本局核定;丙表由本處訂定,報本局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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