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3073
人,瀏覽人次:
96510839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依本自治條例取得調閱或複製之錄影資料,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 行為有保存必要者外,至遲應於該資料製作完成之日起一年內銷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