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員移交均應親自辦理,其因職務調動必須先行離開任所或經公立 醫院證明患有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者,機關首長應報經上 級主管機關核准,指定相關人員一人代辦移交。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應 報經本機關首長核准,指定相關人員一人代辦移交。所有責任仍由原移 交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