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各校校務會議,由全校教職員工組織之,校長為主席,研討校務興革事宜
。
前項會議於每學期開始與結束時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