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縣境內之船舶免徵使用牌照稅。
本縣境內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其免徵期間自中
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五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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