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警察勤務方式區分如下:
一、個別勤務:勤區查察。
二、共同勤務: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
前項共同勤務,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配表(格式如附件一)輪流交替互換
實施之,並得視服勤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採用巡邏及其他方式互換之,
但均以巡邏為主。
各勤務執行機構,應設置員警出入及領用登記簿及員警工作紀錄簿,員警
外出服勤與勤畢返所,均應登記出入登記簿。勤務中所處理之事故,均應
詳予記載。遇有處理未了事故,應交代接勤者繼續處理,並向所(隊)長
報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