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幼兒園家長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幼兒園推展幼兒教保服務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處理經常性會務及執行家長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三、研擬提案、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
  四、協助幼兒園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幼兒
      及家長間之爭議事項。
  五、協助幼兒園辦理親職教育與親師活動,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
      關係。
  六、推選會長、副會長、常務委員及遴聘顧問。
  七、推選家長代表,出席幼兒園園務會議。
  八、其他有關委員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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