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路燈設置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06日

條文關聯

  已設置之路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機關得主動拆遷或廢除:
  一、本辦法第八條所規定之過度密集路燈。
  二、經政府公告廢道之既設路燈。
  三、設置於公有道路及場所之路燈照明,有妨礙交通、公共安全或破壞
      街道景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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