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12日

條文關聯

  依娛樂稅法申請或報備免徵娛樂稅後,有不符免徵規定之情形者,娛樂
  之提供人或舉辦人應負責追繳應徵之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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