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小港高級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軍訓室,置軍訓主任教官一人、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若干人,負
  責軍訓、護理教學及學生生活輔導等事項,其編制員額、遴選、介派、
  遷調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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