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實驗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由實施教學者實絕,依現行「國民中小學 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辦理。 前項成績評量結果,申請人應於每學期結束前,以書面通知合作學校, 並作為升級或畢業之依據。 本府或學籍管理學校得視實際需要派員參與教學人員之成績評量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