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7日

條文關聯

  幼兒園收退費用如有違反本辦法、所定收費項目或數額者,除依本法第
  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辦理外,並應立即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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