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管公有財物人員,辦理信用保證者,應由機關學校統一向臺灣產物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商訂保險合約,呈報其上一級機關核定實施,所需保費 由被保人自行負擔。 前項信用保證保險之保額,應與被保人所經管公有財物可能發生損害之 數額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