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

條文關聯

樓房如分層分隔住戶者,以地面層為基本號,其地下層編為「○號地下○
層」;二樓以上依順序編釘為「○號○樓」或「○號○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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