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

條文關聯

廠商有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六款之情形,經判決無罪確定者,自判
決確定之日起,得參加投標及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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