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967-§1137)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監護人死亡時,前條移交及結算,由其繼承人為之;其無繼承人或繼承人
有無不明者,由新監護人逕行辦理結算,連同依第一千零九十九條規定開
具之財產清冊陳報法院。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