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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967-§1137)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一千一百零八條
監護人死亡時,前條移交及結算,由其繼承人為之;其無繼承人或繼承人 有無不明者,由新監護人逕行辦理結算,連同依第一千零九十九條規定開 具之財產清冊陳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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