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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十一條
管線局部最高點,應裝設排氣閥。管徑四00公厘以上之管線應裝設雙 口排氣閥。 前項排氣閥視需要附設制水閥。在地下水位較高,或有淹水可能之處所 並應裝設必要高度之添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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