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69
人,瀏覽人次:
92207851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十三條
值勤人員應佩帶值勤符號,不得擅離。如有特別事故,須覓妥代理人並 報經核准後,始可離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