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值勤人員應佩帶值勤符號,不得擅離。如有特別事故,須覓妥代理人並
  報經核准後,始可離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