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水管穿越鐵路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為避免水管直接受軌道輪載重及振動計,應以由側牆及蓋板所構成
      之暗渠或套管或其他方法保護水管。
  二、四00公厘以上之水管,應採用作業人員能進出之較大保護構造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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