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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十五條
水管穿越鐵路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為避免水管直接受軌道輪載重及振動計,應以由側牆及蓋板所構成 之暗渠或套管或其他方法保護水管。 二、四00公厘以上之水管,應採用作業人員能進出之較大保護構造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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