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假釋審查應參酌受刑人之犯行情節、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治處遇
成效、更生計畫及其他有關事項,綜合判斷其悛悔情形。
法務部應依前項規定內容訂定假釋審查參考基準,並以適當方式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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