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獎勵或懲處,分為左列各種:
  一、獎勵:
    (一)記大功。
    (二)記功。
    (三)嘉獎。
  二、懲處:
    (一)記大過。
    (二)記過。
    (三)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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