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72
人,瀏覽人次:
89535525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保險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十九條
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 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 分之三。 償付解約金之條件及金額,應載明於保險契約。
相關令函
(4)
相關判解
(12)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