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
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
分之三。
償付解約金之條件及金額,應載明於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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