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府為處理有關法制業務及協助監督縣(市)自治立法事項,設法規委
  員會,所需工作人員,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