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處處長綜理處務,其權責如左:
  一、工作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之監督、指揮及考核。
  三、概算編製及預算分配之決定。
  四、各級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擬議或核定。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六、上級交辦事項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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