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保防室職掌如下:
  一、保防教育之策劃、督導、執行事項。
  二、公務機密安全維護工作之策劃、督導、執行事項。
  三、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策劃、督導、執行事項。
  四、社會治安調查工作之策劃、督導、蒐集、處理。
  五、專案治安情報蒐集之策劃、督導、蒐集、處理。
  六、社會治安情報諮詢布置工作之策劃、督導、執行事項。
  七、特種勤務情報及諮詢布置工作之策劃、督導、蒐集、處理事項。
  八、國家安全偵防工作之策劃、督導、執行事項。
  九、其他有關保防安全工作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