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不動產估價師應依下列原則蒐集比較實例:
  一、實例之價格屬正常價格、可調整為正常價格或與勘估標的價格種類
      相同者。
  二、與勘估標的位於同一供需圈之近鄰地區或類似地區者。
  三、與勘估標的使用性質或使用管制相同或相近者。
  四、實例價格形成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接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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