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申請承購或承租人應具備下列書件: 一、承購或承租國民住宅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切結書或證明文件。 符合第五條及第七條優先承購或承租者,應另檢附證明文件。 前項承購或承租國民住宅申請書及切結書格式,由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