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領事規費徵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定各項領事規費之徵收,應依預算程序辦理。外交部、駐外使
  領館及外交部授權機構所收各項規費,並應依「外交部暨駐外各機構歲
  計會計事務處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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