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在一國領土內合法居留之人,在該國領土內有遷徙往來之自由及擇居
    之自由。
二、人人應有自由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
三、上列權利不得限制,但法律所規定、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
    衛生或風化、或他人權利與自由所必要,且與本公約所確認之其他權
    利不牴觸之限制,不在此限。
四、人人進入其本國之權,不得無理褫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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