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世界人權宣言
時間: 中華民國037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任何個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其榮譽及信用亦不
  容侵害。人人為防止此種侵犯或侵害有權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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