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為此,經雙方政府合法授權之代表爰簽字於本協定,以昭信守。
  本協定以英文各繕兩份。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即公曆二00二年三月十三日訂於台北
  中華民國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范振宗
  巴布亞紐幾內亞農牧部部長    韋希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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