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經雙方政府合法授權之代表爰簽字於本協定,以昭信守。 本協定以英文各繕兩份。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即公曆二00二年三月十三日訂於台北 中華民國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范振宗 巴布亞紐幾內亞農牧部部長 韋希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