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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政府與南非共和國政府設立職業訓練中心技術協助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2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協定修改 本協定得經雙方政府之同意予以修改。遇修改時,雙方應循外交管道以 交換照會方式,自一方復照同意他方提議修改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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