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5日

條文關聯

  幼稚園園長、教師之遴用,應注意其對國家之忠誠及品格之健全,且對
  教育基本政策有深切之認識,園長並須富有領導能力。但有幼稚園教育
  法第七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均不得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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