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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省市立科學館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6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科學館設經費稽核委員會,由各組組長及全體幹事互推三人至五人為委 員(會計、庶務不得為委員)組織之,委員輪流充當主席,對於收支帳 目為對內之查核,每月開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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