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局得商請消防主管機關,在各科技產業園區設消防單位,依法執行消防
及災害防救業務。
前項消防單位,兼受本局之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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