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審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前條之開發保證金,申請人得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
  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
  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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