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三等郵局置局長一人,郵務工作員三人至五人,儲匯工作員五人至七人
  ,並得視業務需要,置管理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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