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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大眾捷運系統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得已情事須臨時變更列車運行計畫時 ,應即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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