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29
人,瀏覽人次:
93201411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設用暫行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與公眾網路互連事宜)
實驗網路不得與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網路互連。但屬實驗所需之必要網路 互連,經敘明理由並由電信總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互連之協議,由實驗者與擬互連之第一類電信事業依協商方式為之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