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會議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18日

條文關聯

  議程應於開會前分送各出(列)席人員,但具有時效性之議案,不及編
  入議程者,經主任委員核定或主席同意後,得編入臨時議程,並於開會
  時分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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