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有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科技計畫及重要行政計畫,應加強 先期作業,並分別依「政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附 件十二)、「政府科技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附件十三)及「行政 院重要行政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附件十四)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