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

條文關聯

  報本院核派人員,其停職、復職及免職,應報本院核辦,其餘人員,由
  各該機關按權責核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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