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所因業務需要,得設流行病學專業人員訓練班,置主任一人,由研究
  員兼任;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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